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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7日,《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正式发布。拖欠农民工工资是昧良心的行为,一份薪水,背后是一个家庭的生活来源和希望。对农民工来讲,工资是养家费、生活、学费。这也是为什么国家政策层出不穷,只为帮农民工兄弟们讨回“血汗钱”并且严惩黑心欠债犯。现对《条例》中的重点归纳总结:
对政府方面:
1、责令限期足额拨付所拖欠的资金;
2、约谈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人。
3、依法依规对有关负责人、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做出处分。
4、未及时拨付工程款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约谈建设单位负责人。
对建设单位:
1、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
2、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拨付工程款。
3、建设单位应当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
4、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纳入国家信用信息系统进行公示。
5、逾期不改正的单位,责令项目停工,并处5-10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将限制承接新工程、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
该《条例》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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