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企业融资常见的法律风险防范 ——企业向员工集资的风险防范
发布时间:
2020-12-17 10:08
来源:
新华网
风险:企业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债券、投资收益或原始股的方式向员工筹集资金。此类行为的法律后果是企业因未符合手续等原因而被认为涉嫌非法集资,甚至被认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防范:建议企业在进行内部集资过程时,为避免陷入非法集资的误区,借款对象必须严格控制在本企业内部职工范围内,不要扩大到职工的亲朋好友或其他关系人。借款只能用于发展生产和扩大经营活动,不要用于诸如向其他企业或个人转贷等。借款利息最好约定在一个合理的范围内,最好经相关部门审批或备案。
众所周知,在2011年最高院关于非法集资的司法解释中,有一条关于向单位内部集资不算非法集资的规定:“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之所以如此规定,是因为所谓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必须是针对社会不特定的公众进行的集资行为,集资人和投资人,往往不具有基础的社会关系,双方都是因“钱”而联系在一起,而针对公司内部员工的集资,则属于一种非公开的,面向特定群体的集资行为,这种行为与非法集资具有天然的界限,因此并不属于非法集资范畴。
有的企业,最开始是采用借贷、入股的模式进行融资。但这两种模式,都有点敏感,涉及很多问题,后来很多大型企业,就玩了个更专业的,比如房地产,通过包装,把项目收益做成理财产品,固定期限,固定收益,通过公司内部渠道比如内部app,论坛卖给员工。
这里为啥一般不会涉嫌非法集资,其原因如下:
第一个原因就是,这种内部售卖,一般没有公开宣传。比如这种理财产品,多数都是通过公司内部的员工app宣传,员工采用个人账户登录才能看到,外人看不到。不能算作公开宣传。
第二个原因,购买者是特定的人员,即公司员工,不能面向外部人员售卖,否则,即便是内部宣传,也会涉嫌口口相传的公开宣传,面向了非特定的人员出售。
第三,这类产品的设计,已经比单纯的借贷关系成熟,借贷是保本付息的,而理财产品,是不能保本付息的,是天然的投资,需要承担风险,企业不保本付息,既避免了刑事责任,也避免了未知的兑付压力,一举两得。
从集资主体而言,其集资行为的合法性,是决定其是否构成非法集资的关键。向单位内部员工集资,必须做好事前的风险防范工作,严格做到以下几点:
第一,不能有任何形式的面向社会的公开宣传。
第二,不能接受任何公司员工以外的人员进行集资。
第三,不能承诺保本付息。
第四,不能以发售股权、债券的形式发行该类内部融资工具。
鉴于公司以往员工集资的操作模式和集资范围,总体满足以上风险防范的条件,但也有不足之处。目前较多企业采用的股权激励方式,是采用股份收益权的分享机制,而不是直接的分享股权,既是为了保证公司运营的正常有序,也是为了防止触碰擅自发行股票、债券的行政、刑事法律风险。为规范公司规范融资,特提出以上风险提示,保障公司正常的规范经营,不断发展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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