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六种发票收票时需检查备注栏的情况

  • 分类:公司新闻
  • 作者:
  • 来源:
  • 发布时间:2021-06-18 14:58
  • 访问量:0

【概要描述】

六种发票收票时需检查备注栏的情况

【概要描述】

  • 分类:公司新闻
  • 作者:
  • 来源:
  • 发布时间:2021-06-18 14:58
  • 访问量:0
详情

  1.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的发生地名称及项目名称。
  2.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开发票时应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备注栏。
  3.销售不动产。应在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填写不动产名称及房屋产权证号;“单位”栏填写面积单位备注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4.出租不动产。应在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5.按照现行政策规定适用差额征税办法缴纳增值税。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这种发票不应与其他发票混开。
  6.保险机构作为车船税扣缴义务人。在代开此类发票备注栏中注明代收车船税税款信息。具体包括:保险单号、税款所属期(详细至月)、代收金额、滞纳金金额、金额合计等。   

 

logo

本公司拥有完整、科学的质量管理体系。我们的诚信、实力和产品质量获得业界的广泛认可。

联系信息

服务热线

0851-86401399

联系电话

0851-86401399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泰祥国际A座23楼

版权所有:贵州黔水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黔ICP备16009762号-1    网站建设:中企动力 贵阳     贵公网安备 52010202003185号

版权所有:贵州黔水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黔ICP备16009762号-1    网站建设:中企动力 贵阳   后台管理